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新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重新提出申请
对于新许可项目级别比原许可级别参数高、范围广的单位不得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省局已自2022年6月1日起,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工作。2022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在原省局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申请继续有效,重新提出申请和原许可证增项、变更、延续在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待审批系统功能完备后适时使用总局平台办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单位名称: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账 号:5035670104000526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511300005064052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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