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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 5A 级学会

最新通知:

鉴定评审

评审指南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有关提示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单位(机构)取得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后,持证期间需持续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以下统称为“规则”)的相关要求。特做出以下提示:

一、关于资源条件

1.人员应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聘用和任命,以保证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工作质量。

2.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住所或工作场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等)发生地址更名或地址搬迁,请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许可证变更,制造地址或者充装地址搬迁的应进行鉴定评审。

3.单位所配备设备设施(生产设备、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在满足规则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同时应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有检定或校准要求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4.应有专人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单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根据法规标准要求适时修订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

5.工作外委(分包)的,受委托单位应为合格供方,应对其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价。受委托单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价。相关责任人员应对受委托方出具的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二、关于质量保证体系

1.单位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及其职能、生产过程控制要素发生变化(减少或者增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发生变更,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质量保证体系提出新的要求,现有的质量保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时,需要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改、修订,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2.应按照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控制要素的内容,分别建立并保存相应的体系运行记录,如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验收、存放与保管、领用和使用等过程的相关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相关记录,生产、充装、检验检测过程的相关记录等,记录的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销毁等应按照本单位记录控制相关要求进行。

三、关于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

1.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相关记录应符合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参与生产、充装、检验检测活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应履行自身职责并完成相关记录的签署。

四、特殊说明

1.本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许可、核准或监督检查的直接依据。

2.规则要求变化时,应自行根据规则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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