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冀市监函〔2019〕285号
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9〕17号)和省安委会《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省局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9〕17号)和省安委会《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在“四个一批”实施过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全省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每个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风险辨识全面、管控措施有效,隐患要查扎实、问题要列清楚、整改要彻底。(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加强重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停企业停用的特种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停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要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停用设备重新启用时,必须进行自行检查,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要申请检验。取缔和提升改造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的,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使用功能,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搬迁企业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缺失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一概不得移装使用。(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三)严格核发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资质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危化品分装、加工企业坚决不受理、不发证。二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化工生产项目或产品坚决不受理、不发证;对违反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的化工建设项目坚决不受理、不发证。三是对列入关停取缔的化工企业,依法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危化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通则要求,对全省危化品获证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对不能保持安全生产许可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发证产品;对无法取得上述资质的,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二是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变化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提交许可范围变更手续。三是从标准执行、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稳定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条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注销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以及非法安装、使用、超期未检、无证操作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将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化工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六)加强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局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制定一批国家、行业标准未覆盖的安全生产省地方标准,完善化工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标准技术管理处)
(七)落实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省安委办的抄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将相关部门列入或解除“黑名单”的化工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八)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宣贯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中介作用,对化工企业所有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批、分类地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再培训,努力提高其守法意识、知识水平以及安全操作、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9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历时两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逐一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危化品获证生产企业状况以及各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清单。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紧盯政府确定的“四个一批”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模式加强监管,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巩固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市局配合政府对攻坚行动进行验收、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固化攻坚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省范围内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是当前我省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守牢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底线、红线,真正有效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要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三)强化信用惩戒。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防范事故等方面的作用,对存在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落实的化工企业,上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运用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要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为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