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在总结前期电梯“一键报警”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电梯安全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运用“一键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在对维保环节实施更加直接、实时、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以电梯维保质量为导向,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注重维保过程”向“注重维保效果”转变,科学设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与周期,推动电梯按需维保深入开展,实现我省电梯维护保养水平和电梯安全运行质量的“双提升”。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省范围内,在公众聚集场所以外使用的垂直电梯(即曳引与强制驱动非斜行电梯,不含液压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参加试点。
(二)试点时限。获得试点资格电梯的最初试点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由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一年来维保单位考核情况、“一键报警”运行数据、应急救援响应时长、电梯安全状况以及使用、维保单位意愿等,做出延续试点或退出试点的决定。
(三)试点电梯的维保周期和项目。试点按需维保的电梯,维保周期采取“阶梯式延长”的方式,即:电梯在获批试点的第一年内,现场维保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个月;如试点期内电梯运行良好,延续试点的第二年内,现场维保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延续试点的第三年及此后试点期内,现场维保时间间隔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如发生电梯按需维保试点资格中断或电梯维保单位变更等情况,需重新申请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现场维保时间间隔按以上规则从第一年开始重新累加。
试点按需维保的电梯,维保单位在以上规则确定的现场维保时间间隔内,根据电梯运行状况自行确定现场维保时间,日常维保项目不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下简称《规则》)中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按需维保电梯的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项目和时限要求执行。
(四)试点条件。申请试点按需维保的电梯须满足下述条件:
1.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非公共聚集场所在用电梯,处于检验(检测)有效期内,且信息已经纳入河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和河北省电梯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监管平台);
2.具备“一键报警”功能,并与属地“96365应急处置中心”完成数据对接(“一键报警”功能及对接要求见附件1);
3.试点电梯使用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
4.试点电梯的维保单位按照《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I类或Ⅱ类,并对按需维保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5.试点电梯的现场维保工作采取“扫码维保(具备人脸生物识别和人、梯位置比对功能)”“无纸化维保”的方式,无纸化维保记录可及时传送到智慧监管平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自行增加或调整试点申请条件。
三、申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参加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填写《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向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和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申请。
(二)系统对接。申请单位联系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进行系统对接,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逐台对申请试点电梯“一键报警”功能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中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发布。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备。
(四)试点实施。省局统一协调智慧监管平台对试点电梯在数据库中进行标注、调整维保周期并通过96365标识二维码将相关信息公开。试点单位在实施按需维保前,于电梯轿厢内报警按钮附件张贴“一键报警”的提示语后启动按需维保试点工作。
四、退出机制
试点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电梯退出按需维保试点:
1.“一键报警”功能或电梯维保信息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且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或通过修改“一键报警”系统功能瞒报电梯困人报警情况的;
2.实施按需维保后,电梯故障次数明显高于该电梯前一年度的,或者三个月内试点电梯受到投诉举报超过5次(含),经查实为使用管理或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
3.超出规定的现场维保时间间隔未上传无纸化维保记录至智慧监管平台,经监管部门提醒,5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或者上传记录存在虚假、缺失关键信息的;
4.检查中发现试点电梯违反维保单位质量承诺事项的;
5.维保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评价为Ⅲ类或IV类的;
6.试点电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退出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按需维保,相关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保证。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切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系统制定并持续完善按需维保电梯维保质量保证体系。在延长维护保养周期的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维保项目及要求,完善质量抽查、故障响应和应急处理等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对电梯使用期间安全性能负责。
(二)做好统筹协调,提升信息保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工作指导,确保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明确工作任务、熟悉相关要求,能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地96365中心要加强对“一键报警”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统计,按月生成“一键报警”电梯运行情况报告(附件4)报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真实有效地反映电梯维保状况。各地要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实施“无纸化维保”。
(三)强化安全监管,严抓维保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电梯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试点电梯维保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的比对抽查比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要通过维保人员现场扫码、位置比对等信息化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无证维保、不到场维保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明确试点的目标与要求,普及“一键报警”功能的使用方法,引导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并参与试点,营造电梯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要及时总结按需维保与常规维保在工作效果上的优劣,报告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调整相关工作要求,保障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联系人:费梓军,联系电话:0311-6756513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